乳制品一直是进口食品中的一个重要分类,它们的进口条件往往比普通食品来得严格不少,但是,有些食品,真的是乳制品吗?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乳糖的定义是什么,根据《GB 2559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2018-12-21起实施,本标准替代《GB 2559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中对于乳糖定义为:从牛(羊)乳或乳清中提取出来的碳水化合物,以无水或含一分子结晶水的形式存在,或以这两种混合物的形式存在。
也就是说,乳糖来源于乳,但归根结底属于碳水化合物。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将乳糖划归到了碳水化合物的下级分类中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本办法所称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不难看出,乳糖并不在其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如果产品中含乳糖,那它的致敏物质则需标识乳及乳制品。
根据前文提到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肯定是乳制品,那它们就仅仅是乳制品了吗?
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将稀奶油、奶油划归至01.0乳及乳制品中,而无水奶油则被划归至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但是,《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则完全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划归至油脂及其制品中。
所以,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既是乳制品也是油脂制品,在进口提供检测报告的时候千万不能少了检测项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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