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种类名单”。今后,只有名单内的水生动物方可获准进境。准入名单中水生动物分为食用、观赏和种用养殖三大类。
国家质检总局《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9月正式施行,是一部指导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上述准入名单即是基于此要求而制定的。
今后,对于名单以外的水生动物如需进境,则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规定,经过质检总局相关程序方可获得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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